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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玲律师 龚玲律师,上海市普陀区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律师,优秀共产党员,甘泉社区基金会法律公益服务项目负责人;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获硕士学位;有着丰富的法律理论知识和诉讼实践。先后获街道优秀党员,优秀法律服务志愿者,最美甘泉人等荣...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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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龚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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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最高法:父母出资首付或全款购房赠与,离婚房产该如何分割


 

1、全资购房

1)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无论婚前或婚后,只要父母是全资购房的,且,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就是自己的子女的财产。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这里指的是全资,而非部分出资。

2)登记在小夫妻名下

 视为对小夫妻的赠与,视为共同财产。法院在审判中会酌情考量出资来源。可能给予未出资一方30%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此处,将另一方的名字加上应视为明确赠与的意思。

    3 如果婚前的赠与,后未能结婚,这种大笔款项的赠与法院也会判决撤销。

 

2、部分出资

     因为父母只是部分出资,则,无权决定产证登记在谁的名下。产证登记是小夫妻自行决定的事务

1)如果双方父母分别出资,则视为双方按份额共有。

2)如果只有一方父母出资部分,产证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应推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在此情形下,另一方子女并不知情购房事实,应推定为出资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

3)如果只有一方父母出资部分,产证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应视为对双方子女的赠与。

    4)部分出资作为赠与部分,常常作为对小夫妻的共同赠与。除非写份协议明确是给自己的子女的。

而这份协议,只有做了公证才能更好避免争议。

5)赠与还是借条

离婚庭审中,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会告诉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但也有直接审理并判定借贷成立的。

 6但是就赠与部分,实践中,法院会考虑出资来源,综合过错,对于出资多的一方,会酌情多给5-10%左右。

                                                  龚玲律师

                                             20170225写于

                                            上海科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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