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玲律师,上海市普陀区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律师,优秀共产党员,甘泉社区基金会法律公益服务项目负责人;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获硕士学位;有着丰富的法律理论知识和诉讼实践。先后获街道优秀党员,优秀法律服务志愿者,最美甘泉人等荣... 详细>>
律师姓名:龚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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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上海君学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怒江北路598弄B座1115室
离婚的两大问题是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归属。诚然,父母没有任何一方能割舍对孩子的爱,但是当婚姻走到了尽头,不得不对孩子的抚养权做出决定或判定。
抚养权的判定原则是谁的条件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含教育,生活,就判给谁。
一、原则上判给母亲的情形如下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二、原则上判给父亲的情形如下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归属母亲照管,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三、双方都有可能的情形
(一)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优势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 三)过错程度决定抚养权的获得或丧失
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差不多的情况下,如果一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赌博、汹酒、家暴等恶习,孩子判归另一方(无过错)的可能性较大。
(四)品德、学历、精力也是一种优势
如果男女双方各方面条件差不多,也无明显过错,此种情形下,一方的学历程度更高、思想品质好,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四、特殊情形
1、 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根据孩子的意愿来决定。
2、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3、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五、变更抚养权
抚养权可以协商或经法院判决,但是,这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发生了法定事由,可以通过协商或法院诉讼,变更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2016年6月编辑于
上海科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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