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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龚玲律师 龚玲律师,上海市普陀区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律师,优秀共产党员,甘泉社区基金会法律公益服务项目负责人;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获硕士学位;有着丰富的法律理论知识和诉讼实践。先后获街道优秀党员,优秀法律服务志愿者,最美甘泉人等荣...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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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龚玲律师

手机号码:13621829091

邮箱地址:1113144061@qq.com

执业机构:上海君学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怒江北路598弄B座1115室

婚姻家庭

离婚时收集视听证据要注意哪几个问题

离婚时收集视听证据要注意哪几个问题

  1、采证行为合法,即采集的视听资料不能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2、采证目的合法,即出于合法目的设置的录音录像形成的视听资料具有合法性。

  3、采证行为不危害他人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不具有危害性获取的视听资料具有合法性。

离婚时收集视听证据要注意哪几个问题

  二、视听证据的审查

  1、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2、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

  3、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4、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

  5、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存在有疑点的试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对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只要不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如侵害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如窃听)取得的,仍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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