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上海普陀律师 >婚姻家庭

律师介绍

龚玲律师 龚玲律师,上海市普陀区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律师,优秀共产党员,甘泉社区基金会法律公益服务项目负责人;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获硕士学位;有着丰富的法律理论知识和诉讼实践。先后获街道优秀党员,优秀法律服务志愿者,最美甘泉人等荣...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龚玲律师

手机号码:13621829091

邮箱地址:1113144061@qq.com

执业机构:上海君学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怒江北路598弄B座1115室

婚姻家庭

夫妻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男方李某,婚前房屋出售的钱用于购买新房付了首付(80%),尾款是妻子娘家出资。房子名字写了妻子名字,未成年的儿子名字。因为感情破裂,男方要求离婚,并要求房产比例按照60%,女方30%,儿子10%分割. 

一种观点认为,按照房产登记的规定,没有明确表示各自份额的 ,应该平均分割。

一种观点认为,按照出资贡献比例,男方的要求合法合理。

最后法院判决:按物权登记制度,各自1/3,没有考虑各自出资贡献。

法院的判决理由并没有明确依据,但是,办案过程能够看处法官的判决思路,婚姻财产分割,不必然考虑出资,也不必然不考虑出资,要综合婚姻时间的长短,是否有小孩,未成年跟谁生活,最后考虑双方对于婚姻家庭贡献大小。本案中,双方结婚10年,孩子还是未成年,并跟随母亲生活。因此法院不再考虑出资贡献,而是根据物权法登记制度,各自享有1/3权利。

法律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